裁判文书详情

曹**诉马鞍山市**有限公司、马鞍**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诉被告马鞍山**有限公司、马鞍**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曹**于2016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900元减半收取695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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