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姚**诉全炳涛、郭**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诉被告全**、郭**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姚**撤回诉讼。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姚**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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