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牛振营诉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7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牛振营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牛振营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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