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王**与被告薛*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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