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刘*红诉被告河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红诉被告河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31元减半收取415.5元,由原告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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