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胡**、焦**与被执行人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5)龙法民初字第451号民事判决书现已生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孙**的银行存款115730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相同价值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孙**相同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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