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人吕**要求宣告贾**失踪一案,本院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
经查,被申请宣告失踪人贾**,女,生于1980年7月1日,汉族,原住邓州市,系申请人吕**之母,于2010年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5年7月19日在《人民法院报》以公告方式发出寻找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贾**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宣告失踪人贾**离家出走,时间较长,经利害关系人吕**申请,法院以公告方式寻找,贾**仍然下落不明,应宣告其为失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宣告贾**为失踪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