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郑州市**主委员会与河南**总公司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州市X街X号院业主委员会诉被告河南**总公司物权纠纷一案,原告郑州市X街X号院业主委员会自愿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州市X街X号院业主委员会撤回对被告河南**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891元,减半收取3445.5元,由原告郑州市X街X号院业主委员会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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