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州市X街X号院业主委员会诉被告河南**总公司物权纠纷一案,原告郑州市X街X号院业主委员会自愿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州市X街X号院业主委员会撤回对被告河南**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891元,减半收取3445.5元,由原告郑州市X街X号院业主委员会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吕**与毛**、河南鸿**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被告人丁某某、赵*、赵**、杨*、赵*犯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上诉人陈**因与上诉人河**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二审裁定书
上诉人郝**因与上诉人河**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二审裁定书
上诉人赵**因与上诉人河**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二审裁定书
王**民事裁定书
新乡**有限公司诉姚佩*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赵*与时文军、河南省**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与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吴**与郑州**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