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孙**与河南九**限公司、吴**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孙*武诉被告河南九**限公司、吴**、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孙*武于2016年3月31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孙**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8元,减半收取104元由孙**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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