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孙*武诉被告河南九**限公司、吴**、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孙*武于2016年3月31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孙**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8元,减半收取104元由孙**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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