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逯胜昌诉被告河南九**限公司、吴**、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逯胜昌于2016年3月31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逯**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逯胜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7元,减半收取53.5元由逯胜昌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原告李*甲为与被告齐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逯洪星与河南九**限公司、吴**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河南九**限公司、吴**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孙**与河南九**限公司、吴**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朱**与张**、英大泰和财产保险**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与河南九**限公司、吴**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孙麦田与河南九**限公司、吴**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姚**与河南九**限公司、吴**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韩**与河南九**限公司、吴**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