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赵**、曹*与被告商**售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曹*与被告商**售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曹*以调取新证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商**售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曹*撤回对被告商丘市**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赵**、曹*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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