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马**与大商**公司大商电器建设路店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超诉被告**限公司大商电器建设路店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马*超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马**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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