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王*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甲诉被告王*乙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王*甲于2016年3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甲申请撤回起诉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甲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甲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