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朱**、李**与被告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朱**、李**撤回对被告杨**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66元,由原告朱**、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原告高**、王**与被告梁*、中华联合财**店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诉王*来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刘**、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冯**诉被告聂**、中国人寿财**马店市中心支公司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姚某某非法占用农地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万某某与张*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李**诉被告柴**、金捷物流、人寿财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姚**与王**、王*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马**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赵**、赵**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