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朱**、李**诉被告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朱**、李**与被告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朱**、李**撤回对被告杨**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66元,由原告朱**、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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