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任**、任久应、任粉诉被告朱**、中华联合**司河南分公司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吉*风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社会保障行政批准一案行政裁定书
平焕琴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社会保障行政批准一案行政裁定书
李**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社会保障行政批准一案行政裁定书
张**诉赵**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崔*与湛河**饭店、郭**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赵*贪污一审刑事判决书
洛阳曼**限公司与河南省**有限公司、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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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王**与宋**、李**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与张**、洛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