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施**与被告陶**、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施**于2016年3月2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施曼迪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施**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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