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金**诉被告张*、徐**、中国平安**司吴江支公司、孙**、中国人民财**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金**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及最**法院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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