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程**与丁**、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诉被告丁**、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书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程**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520元,减半收取1760元,由原告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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