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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原告中国音像著作**霄宫娱乐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霄宫娱乐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13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中**体管理协会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申请撤回起诉,并不违背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撤回对被告南京**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4元,减半收取32元,由原告中**体管理协会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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