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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与丰建新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丰建新因与被上诉人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丹阳市人民法院(2015)丹民初字第24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因上诉人丰建新未交纳上诉费,经书面通知后,丰建新仍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条、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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