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吴**与句容红**有限公司、吴**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海诉被告吴**、侍慧、句容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海于2015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㈤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428元,减半收取5214元,由原告吴**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