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田广法、韦**因与被上诉人镇江新区拆迁事务所、镇江市大路镇人民政府、田**、冉**、田**确认协议无效纠纷一案,不服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镇经民初字第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镇经民初字第50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