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甲诉被告王*乙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甲于2016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甲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甲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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