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丁**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丁**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于2016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750元,减半收取3875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