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丁**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于2016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750元,减半收取3875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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