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吕某某与吕某某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吕**与被告吕*乙赡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并无不当之处,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吕*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