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朱*、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朱*、追加被告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5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正当处分,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38元,公告费304.50元,合计人民币1242.50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