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杭*与沈*、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诉被告沈*、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杭*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杭*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正当处分,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20元,公告费304.40元,合计人民币1124.40元,由原告杭*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