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崔**与韦*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崔**与被告韦*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崔**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崔**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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