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赵**与彭**、季**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诉被告彭**、季**、彭学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赵**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赵**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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