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朱**、盐城市**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5年9月9日以(2015)建商破字第00001号民事裁定书决定立案受理申请人盐城市**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对被执行人盐城市**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刘**与芦*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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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李**、沈**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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