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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万*与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钱万*与被告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钱万*于2015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钱万*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钱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钱万*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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