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蒋*、李**与尹**、隋*的民间借贷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尹**、隋*与被申请人蒋*、李**因民间借贷纠纷驳回起诉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鲁*一终字第12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再审申请人称/抗诉机关称

本院审查过程中,尹**、隋*于2014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尹**、隋*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准许尹**、隋*撤回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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