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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北**限公司与徐*、中海**限公司、蔡**、徐**民间借贷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江苏北**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徐*、中海**限公司、蔡**、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辽民一终字第1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再审申请人称/抗诉机关称

本院审查过程中,江苏北**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2日请求撤回其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江苏北**限公司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准许江苏北**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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