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江西省**程有限公司、吴**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与被告江西**程有限公司、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刘**于2015年9月14日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江西**程有限公司、吴**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刘**撤回对被告江西省**程有限公司、吴**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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