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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溆民二初字第1790号原告欧**奇诉被告湖南尚上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欧**与被告湖南尚上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欧**于2015年12月16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欧**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13元,减半收取2506元,由原告欧**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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