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欧**与被告湖南尚上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欧**于2015年12月16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欧**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13元,减半收取2506元,由原告欧**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原告谭*新诉被告罗**、何**、李**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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