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熊**与被告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纠纷一案中,原告熊**于2016年3月7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熊**以已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且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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