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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与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熊**与被告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纠纷一案中,原告熊**于2016年3月7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熊**以已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且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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