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中国工商**柳州分行、柳州市**政管理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适用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15年7月2日

待裁事项:原告李**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裁判结果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19636元(原告已预交),依法减半收取9818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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