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长沙**限公司与步步高**有限公司、第三人邵阳步**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长沙**限公司(下称圣**司)与被告步步高商**有限公司(下称步步高)及第三人邵阳步**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案件事实及诉争的标的物可能涉及到犯罪。据此,依照《最**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长沙**限公司的起诉,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原告预交的本案受理费2200元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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