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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与黄*、原审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原审被告)杨**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原审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2014)浏民初字第059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杨**于2014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杨**及其委托代理人易露,被上诉人黄*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原告诉称

原审原告黄**称,被告张**、杨*忠于2013年11月31日向原告借款50万元,约定三个月偿还,按月付息。现两被告未按约定还款。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5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一审被告辩称

原审被告杨**辩称,其向原告出具借条属实,但原告没有按约向其提供借款;被告张**与原告系叔侄关系。由于张**欠付原告借款几百万元,每月需支付的利息就达十几万元,两人基于上述原因要其向原告借款,以用于帮张**偿还欠付原告的借款。综上,其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被上诉人辩称

被告张**无答辩。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两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张**原系原告黄*的侄女婿。2013年10月31日,被告杨**、张**因筹建浏阳市**有限公司缺少资金而共同向原告借款。当日,被告杨**、张**共同向原告出具借条,借条内容如下:“今借到黄*现金伍拾万元整(¥500000.00),按期付息,三个月归还”。借条内容由被告杨**书写。2013年11月1日,原告通过其在中国建设银**行集里桥储蓄所开立的账户(43×××15)向被告张**的账户(62×××82)转账40万元。余款10万元,原告主张在被告杨**出具借条时已当即向其支付现金,被告杨**对此予以否认,原告亦未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从借款后至今,两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

本院认为

该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张**、杨**共同向原告借款,并共同向原告出具借条,原、被告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本案的争议焦点如下:一、被告杨**是否系本案的共同借款人?二、本案借款的数额如何认定?

关于争议焦**,被告杨**辩称其未收到借款,并非共同借款人。对此,该院认为,原告亲笔书写借条并在借条上以借款人身份签名的行为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也是其与原告之间达成借款合意的证明;原告向两被告中的任何一位借款人支付借款即已履行出借人提供借款的义务,若杨**未收到借款,其可另行向张**主张权利,但不能以此对抗原告。综上,被告杨**作为本案的共同借款人,应与被告张**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关于争议焦点二,该院认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原告主张向两被告提供了50万元借款,被告杨**对此予以否认,故原告负有相应的举证义务。现原告仅提交了40万元借款的交付凭证,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余款10万元已经交付给被告,故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该院依法认定本案的借款本金为40万元。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原审判决:一、杨**、张**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偿付黄*借款本金40万元并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黄*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裁判结果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270元,共计12070元,由杨**、张**共同负担;公告费560元,由张**负担。

上诉人杨**不服原审判决,上诉称,其没有与张**共同借款,且杨**出具借条后,黄*没有按约向其提供借款。请求驳回黄*的诉讼请求。

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上诉人杨**、原审被告张**共同向被上诉人黄*借款,并共同出具借条,双方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黄*支付了借款,杨**、张**应当予以偿还。杨**、张**虽向黄*出具50万元的借条,但黄*仅提交了40万元借款的交付凭证,原审法院认定借款本金为40万元,本院予以确认。

针对上诉人杨**的上诉理由,经审查,杨**与张**共同出具借条,黄*支付借款,且在较长时间内,没有证据证明杨**对上述债务提出了异议。故对其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纳。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上诉人杨**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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