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佘**、胡*一审民事判决书廖**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佘**、胡蓉诉被告廖**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2月22日收到本院缴纳受理费通知书但逾期未办理交费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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