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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版社与长沙市**社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出版社与被告长沙市芙蓉区秋源书社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长沙市芙蓉区秋源书社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出版社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出版社撤回对被告长沙市芙蓉区秋源书社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济出版社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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