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与被告长沙市芙蓉区秋源书社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长沙市芙蓉区秋源书社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撤回对被告长沙市芙蓉区秋源书社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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