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工商**湘潭分行与曹**、陈**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工商**湘潭分行与被告曹**、陈**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发现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案件事实及诉争的标的物可能涉及到犯罪。据此,依照《最**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中国工商**湘潭分行的起诉,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原告中国工商**湘潭分行预交的本案受理费11200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