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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张*诉被告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原告张*在本院指定的期间内未交纳诉讼费用。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张*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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