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与被执行人龙舟、戴*生命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龙舟、戴*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申请执行人周*与被执行人龙舟、戴*生命健康权纠纷执行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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