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周*与龙舟戴威生命健康权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与被执行人龙舟、戴*生命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龙舟、戴*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申请执行人周*与被执行人龙舟、戴*生命健康权纠纷执行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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