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甘肃立**任公司与青海**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审原告甘肃立**任公司诉原审被告青海**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8日作出(2015)西*二初字第28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本案存在程序违法,适用过期的最**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2008)第10号文件的规定实属不当。我院重新审理当中,不应该移送西宁**民法院审理。对违反级别管辖的问题应当报请上级法院决定,不应裁定移送上级法院审理。该裁定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1、撤销本院(2015)西*二初字第288号民事裁定书。

2、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裁判日期

二0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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