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青海海**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4年9月5日当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对被告青海海**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26元,减半收取113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
申请人西宁城北福鑫建材租赁站与被申请人四川东**限公司西**公司、四川东**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青海**任公司与深圳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马**与晏*、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袁**与薛**、湖北远大**青海分公司、湖北远**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林**与薛**、湖北远大**青海分公司、湖北远**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曲某某与吴某离婚纠纷民事判决书
马**、毛**与马**、马**合同纠纷案一审裁定书
王**、王**、隆**、马**贩卖、运输毒品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祁**与青海海**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邓建军与青海海**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