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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马*英诉被告孙**、罗*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英诉被告孙**、罗*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马*英于2016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以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对诉权的自主处分,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2038元,本院应减半收取1019元,由原告马**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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