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多*才旦与被告青海三和房地**责任公司相邻采光、日照纠纷一案中,原告多*才旦于2016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多*才旦申请撤诉,系自愿对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该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多*才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86元减半收取2543元(原告已预交2543元),由原告多*才旦自愿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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