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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与湖北远**限公司、湖北远**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罗*怡诉被告湖北远**限公司、湖北远**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罗*怡于2016年5月3日以诉讼主体不适格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罗**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2908元予以免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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